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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一份由总裁、董事长或其他高级行政人员发出的公开信、声 明或通讯中声明继续支持全球契约。(b) 说明参加者自加入本举措或自公司上次发出进展情况通报以来在以下两方面采取的实际行动:⑴ 执行全球契约的各项原则和⑵ 为支持广泛的联合国目标而承担的伙伴项目。(c) 尽量使用全球汇报计划准则等指标或标准衡量成果或预期的成果。
全球契约差别化项目,根据企业成员在融合全球契约原则和为更广泛的联合国目标作贡献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公开化情况,而对企业成员分类。
本项目为处于不同可持续性表现和公开化阶段的公司,提供了不断进步的机会。它还旨在方便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可持续性表现和公开化进行更仔细的评估,因为该项目认可每一公司独特的运营状况,如规模,行业和地理位置等。
差别化项目强化了全球契约的目标,通过透明度、对话和利益相关者的审核来改变企业实践。全球契约不会自己评估公司表现,相反,它的目标在于开发公共平台,使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员工、消费者根据更全面的信息做出选择,最后确保公司实践对全球契约的承诺。
作为差别化项目的一部分,全球契约办公室会将会协同其非企业成员和其它利益相关者与公司一起,为了公开化和准确性创建一个有意义的审查程序。

差别化水平,是每年根据最新递交的进展情况通报,以及进展情况通报显示的公司在两个关键方面上取得的进展程度,而予以确定的。
通过针对不同水平会员的行动,差别化项目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首份进展情况通报的提交——参加公司应从参加全球契约之日起的两年内提交第一份进展情况通报。如果一家公司未能在此截止日期前首次提交,就 将在全球契约网站的参加者数据库中被注明未通报。后续进展情况通报的提交——所有的后续进展情况通报都应在前一份进展情况通报提交后的一年内提交。如果一家公司未能在此截止日期前提交,就将在全球契约网站上被注明为未通报。如 果一家公司未能提交一份进展情况通报,就将被从全球契约的当前参加者数据库中除名,并在全球契约网站上被列为停止参加。如要恢复当前参加者地位,就须提交一份有效的进展情况通报。宽限期——在进展情况通报截止日期与地位变动(从当前改为未通报或从未通报改为停止参加)之间可给予45天的宽限期,条件是这些公司须主动与全球契约办公室联系,对 通报的延迟作出合理解释(例如,报告周期的改变、人手问题和其他困难)。